局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文件相关规定,教育系统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数的20%,符合申报提高优秀比例条件之一的,优秀比列可提高到25%。
一、申报提高优秀比例条件
申报提高优秀比例的所有佐证材料的落款日期需为2024年12月31日前。
1.单位受到县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或者受到市级、省级部门表彰的。
2.单位获得集体记功奖励的。
3.单位获得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优秀档次的;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两年获得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考核优秀档次的。
4.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或者获得集体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单独核定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再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
5.申请提高优秀比例等次均填写优秀比例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二、相关表格注意事项说明
1.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出的优秀等次人数,有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直接舍去尾数(如: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39人*20%=7.8,其优秀等次人数为7人)。
2.附件1:《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 **人,不含挂职锻炼且由挂职单位考核及2024年退休人员。
三、上报要求及时间
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提供优秀比列文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社局核准,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于2月27日上午下班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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