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具有影响力的名师群体,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研室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名额
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名额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3%(直接认定人员不含在内)。
三、评选条件
1.庐阳区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详见附件1)
2.市及以上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可直接认定为区学科带头人。
3.已评为合肥市第四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4.近三年内即将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评定。
四、推荐评选程序
1.成立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由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2.学习宣传。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工作。
3.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本校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上报人员符合条件,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
4.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教体局人事科。
5.区级评审。区教体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印发文件和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和《一览表》(附件3),请幼儿园4月26日,小学4月27-28日,中学4月29日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专著、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需交验原件。
3.凡涉及到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本通知发文日期为止。
4.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特级教师证书、各级骨干教师证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15日-16日到区人社局511核验学时)等有关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验证后签字、盖章)。
3. 庐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拟定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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