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区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下旬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报名地点待2017年招生政策出台后公布。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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