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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7   作者:徐翠萍   阅读:次   字体:[] [] []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5】2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
    各单位在 10 月底前均要集中开展《处理办法》专题学习活动,要安排一次以上全体教职工的全文通读学习,学校领导要对《处理办法》进行解读,做到全员知晓。学习结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自测等活动,力求使各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学深、学透。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让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行动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举报途径告知家长,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抓好自查自纠
    各单位在 11 月至 12 月要对照《处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教职工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处理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少数教职工曾经从事有偿家教,现已主动改正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举报查定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严格按照《处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区教体局将以不定期方式到各单位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将严肃查收,追求责任。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纸质稿于11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人事科303室,电子稿发送至rsk65699989@126.com邮箱。

附件:1.合教[2015]28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pdf

      2.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pdf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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