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校:
为落实合肥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残联《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6[5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申报教育扶持资金的,由所在学校接收申报材料并统一汇总上报区教体局。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审批表》(见附件1);
2.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3.注册过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区教体局需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确定2019年预算)。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学校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让家长知晓。
2.申报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3.凡有学生申报的学校,请按要求收齐学生申报材料,并填写《合肥市在校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件2)和《合肥市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件3),各一份盖章,于10月31日前送基教科。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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