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陈静松o大杨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涵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办学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359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庐阳区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身心健康、会学习、有智慧的学生。

第五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办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特色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事业的核心工程;强化公民道德素养教育,努力培养健康、阳光、智慧型学生,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校训:自主  发展  快乐  成长

        校风:团结  奋进  求实  创新

        教风:探索  积累  爱生  文明

        学风:勤思  博学  探究  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任免。

第九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由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任免,党支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副校长由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行政管理、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大队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任免。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

2.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

3. 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4. 工  会:讨论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5. 大队部: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少先队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人员和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评先、评优等涉及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七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任命和个人竞聘相结合产生。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二条:将德育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五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九条: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图书室、信息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二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三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游学、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进修和学科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师教研、校本研究、课题研究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加强教师师德规范要求。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开展教师家访活动,落实教师家访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法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关爱教职工。关心女教师,每年为女教师举行庆祝“三八”节活动、教师节为女教师献花活动;关心新教师,对新入职的教师,召开一场欢迎会,举行入职宣誓仪式,并为新教师开展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等。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位退休教师举行退休欢送会,每年重阳节开展一次活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慰问。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

 第五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十六条:学校每周一实行升国旗制度,并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有关教育;每学期定期为学生开展体育节、文化节、游戏节等活动;每学年为一年级新生举行入学仪式,为六年级毕业生举行毕业典礼;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五十八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五十九条: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一条: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七条:成立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法人治理机构建设,有关规定以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理事会章程为依据。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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