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2中学中铁校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20   作者:甄永o42中铁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一、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比赛、文体比赛等的奖励

(获奖项目必须经过区教体局统计确认为教育教学成果)

1.个人奖:我校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体育、科协等部门组织的竞赛,按获奖学生人数等级给辅导教师奖励,其标准如下:

2.团体奖:我校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团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设团体奖的,给予辅导教师奖励,其标准如下:

3.个人奖和团体奖不重复计算。获得团体奖按团体奖计算。未获得团体奖的辅导老师奖励以学生个人奖项计算。

二、论文、论著、课件、案例、课例等评选奖励

1.我校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学术委员会评奖获奖的奖励,以篇计,同篇论文、论著、课件、案例、课例按最高级别计算,其标准如下:

2.我校教师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以篇计,其标准如下: 


三、教师参与教学比赛的奖励

我校教师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其标准如下:

(我校教师在综合类文体活动获奖按教学评比活动获奖减半执行)


四、我校教职工个人或集体荣获“先进”“优秀”等称号的奖励。

1.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先进教研组”、“文明办公室”等称号的集体,学校按人数给予相应奖励,其标准如下:区级/50/人、市级/100/人、省级/200/人。

2.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先进团组织”、“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给予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奖励,其标准如下: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

3.教职工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员)、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称号的,奖励给个人,其标准如下: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

4.特别说明: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已颁发奖金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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