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逍遥津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韦朝根o逍遥津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合肥市逍遥津小学章程

序言

学校历史悠久,自公元1622年明.天启皇帝钦赐“理学名臣”蔡文毅公专祠于此,一直文脉延续。至公元1946年蔡公后人创办私立新生小学,后经柳木巷小学,向阳路第一小学,至2009年12月29日更名为逍遥津小学,历时388年。2012年9月金都华庭校区启用,至此一校两区办学格局正式形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安徽省合肥逍遥津小学(含金都华庭校区)

学校地址:

1.本部校区位于淝水之畔古逍遥津南门,寿春路125号。

2.金都校区位于位于庐阳区北二环利辛路与灵璧路交口。

第三条学校由庐阳教育体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本部16个教学班建制,金都华庭校区24个教学班建制。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办有文化品位的小学教育。

第六条办学理念:生活教育育人,文化传承立校

第七条办学特色:以“创新生活教育”为特色,办“最合肥、最儿童、最幸福”小学。

第八条 校训: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

校风:明志,养德;致学,传承

教风:尊重儿童,培育生活,传承文明

学风:自育自学,践行见知

校刊物:《向阳花》校报

校网站:http://www.hfxyjxx.com

校微信公众号:逍遥教育

校歌:

我们要远行

 

教弩台上,有曹操的声音。说国家命运,说黎民苍生?

包公祠里,静思静问。人格的力量,兼济的心声!

千年的逍遥津,从三国到北宋到晚清,淝水一直流,

庐州在远行;儿童的逍遥津,从校园到庭院到家园,

淝水一直流,我们要远行!

步行街头,有李府的门庭。说百年兴衰,说富国强兵?

逍遥湖畔,童眼童心。行知的品格!庐州的人文!

千年的逍遥津,从三国到北宋到晚清,淝水一直流,

庐州在远行;儿童的逍遥津,从校园到庭院到家园,

淝水一直流,我们要远行!

 

校徽:


 

合肥市逍遥津小学的校徽为一枚圆形徽章,主色调为深蓝色,传递着历史的厚重,讲述着人文的久远。中心主体由两部分组成,远处的背景为水面拱桥上的逍遥阁,象征着庐州文化。学校教育依托、传承乡土文化,并以"生活教育"为特色,为儿童的"全人"发展奠定基础。背景前面是由书本、太阳组成的正在行动的"人",寓意着学校教育的"行、知"一体。中心位置的红色太阳代表着儿童的发展,寄托着教育的理想和希望。徽章上方为学校全名,下方为英文学校全名,表达着学校教育将走出合肥,走向国际。整体构图简洁厚重,背景图案尚有更为深层的喻意:拱桥和逍遥阁组成山(山为"仁")的形状,与其下的逍遥之水(水为"智")合为山水交融(喻德才兼备)之境,意取《周易.蒙卦》之象,体现着人与自然、人与文化充分互动的生活教育之追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会】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总务处、阅读工作室、工会等职能部门。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副校长室: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2.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例会、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3.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学校电教器材和广播系统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5.教育工会: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少先队: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大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7.阅读工作室:负责学校书香校园建设和阅读课程的开发,并与亲近母语研究院做好对接。

第十六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研究,设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和专题工作室。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专题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重点负责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课程开发、实施,名师工作室,侧重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师队伍培养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城市学校少年宫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现学生的“全人”发展目标。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切实推进现代小公民道德建设。

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六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综合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育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现代小公民。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九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校传统特色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一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师德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录入学校电子学籍网。

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生的权利

1.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学生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四十二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四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政府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五十二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三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五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拟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逍遥津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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