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办公室o上城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依法从教、依法育人,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

英文名称:Heifei Nanmen Shangcheng International Branch Primary School.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利辛路与固镇路交叉口。

第三条  学校隶属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主体性教育促自主发展,国际化视野育合格公民。

第五条  学校围绕“主体性教育”特色办学思想,确立 “以生为本,弘扬舍予,彰显主体,和谐发展”的办学目标。

第六条  校风:求趣  求真  求美  求新

教风:崇真务实,博学善思,爱生乐业,教有特点

学风:勤奋好学,精思善问,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校训:自育  自学  自立  自强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结构,成立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总务处、团支部、家长委员会、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管理机构,分别决策、落实相应工作。

各管理主体分工共进、相互协作,各行其责却又相互补充,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

第九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任免,接受民主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执行学校教代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代会的其他授权。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党务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通过党课、党员活动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育一线的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六)加强对教职工大会、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工会、共青团等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建议学校予以嘉奖。

(六)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2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少先队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具体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工会、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总务处、团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协作完成学校各项工作,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备课组、导师团等基层研修团体,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各项工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教育能力的提升。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班主任等行政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其中班级也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针对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等方面加强家校联系与沟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发展,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对家长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须及时听取、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七条  学校隔周召开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扩大例会,隔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干部、教师的政治、业务学习,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竞聘、优秀教师评选等教师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的职责、要求,根据岗位,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职工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依据聘任合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缴纳“五险一金”;每学期结束,各管理部门根据教师工作量、工作成效,从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四个方面及时核算、发放绩效考核,落实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在各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教师参加竞聘。并通过教师自评、领导小组集中评议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教师岗位竞聘工作, 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品德规范、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其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采用个人申报或学校提名方式,每年度评选一次,鼓励教师想干工作、会干工作、多干工作、干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并针对教育技能、师德、个人素养、社会公德等方面组织校内培训活动,并为参与教师颁发培训证书。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等处理。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积极组织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每两年组织教师进行体检一次,并依法维护全体教师(含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合肥市及庐阳区有关招生政策,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学。学校应于七月初组织一年级招生工作,并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宣传。

第二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应于开学初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手续,建立学生档案。确保一生一籍,规范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恪守《小学生日常规则》;学校组织开展《一日常规评比》,并予以记录、公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提升公民素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举行升旗仪式、班队会、主题活动等,强化养成教育成果,深化德育成效,促使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日益规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托城市少年宫,以“为今日儿童搭台,提未来公民素养”为目标,开展精彩纷呈的社团活动,做到“人人有社团,生生有选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经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在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持休学证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才能复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特色、学科优势、现代信息技术等课程资源,开设校本特色课程,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具体课程体系如下:

(一)知识课程: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类课程;

(二)科技课程:开发学生创新思维,开阔学生科技眼界、提升学生科技能力的课程;

(三)健身课程: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的课程;

(四)艺术课程:培养学生感受音乐、美术、舞蹈、设计等有关美与艺术的课程;

(五)活动课程:改变学生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课程。

第三十七条  根据庐阳区教育体育局规定,统一征订教材、簿本,教材、簿本不收取学生费用,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购买额外教辅资料。每学期结束,各任课教师需及时组织回收“循环教材”。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倡教师探索符合教育规律的各种教学方法和教育模式。对不同教育风格、不同教学特点的教师,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探索,并予以帮助,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以课题引领教师探索教育方法的研究、教育成果评价的研究以及学生的行为研究和素质研究,推动教师深入落实生本课堂理念、研究高效课堂实施策略,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

第三十九条  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余辅导等日常教学流程,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但对教师所选择的教育方法,可不拘泥。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以生为本,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条  建立全新的学生考察体系,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低段以课堂考察、行为习惯为主,中、高段以学科知识为主,辅以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素质技能的考察,配合学生问卷、家长问卷调查,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

第四十一条  借助“李璐名班主任工作坊”的团队研修机制,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心理、行为习惯、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撰写评语,并及时上传全国学籍系统。

第四十二条  打造“导师团队”,构建层阶式师资队伍建设体系。采用校外、校内导师团和青蓝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有梯队的名师团队,分层培养更多青年骨干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学校名师的发展与成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社会教育人事走进校园,接受广大家长、社会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六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五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费预算和决算应科学、合理,并经校长办公会、校长批准后实施,从而保障学校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学校预算应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七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等财务管理,做好入账、报废、销账等,确保物帐相符;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八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要有使用记录、损耗记录、维修记录,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的使用需校长签批,再到学校会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费使用应在预算内,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财务公开工作,对学校办公经费的使用、绩效工资考核、工资调整等进行公示、说明,保障财务工作公开、透明。

 

第七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五十二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家长开展两次“家长学校”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校、班级三级合作模式,继续办好“家教名校”。

第五十三条  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每学年至少邀请家长走进学校两次,感受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理念,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五条  依靠社居委、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因时代发展,本章程中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相悖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即时启动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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