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我区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定的城乡划分标准,本次荣誉证书颁发的乡镇和村庄学校,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和乡村(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现将符合文件规定的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7月7日至7月1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监察室(电话:65699999)和人事科(电话:6569998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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